成体纪监[2014]08号
校内各单位:
按照四川省教育工委在全省省属高校开展领导干部收受红包礼金问题专项整治的要求,学校于11月25日召开会议对我校整治工作进行了布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公开承诺。各单位组织副科级以上职务(含副科级)干部填写“拒收不送红包礼金承诺书”(见附件1),作出公开承诺,于2014年12月3日前报纪委监察室备案。
2、自查自纠。严格对照中央和省委相关文件规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出的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红包礼金按规定于2014年12月10日前上交学校纪委。对在本次规定时限范围内主动如数上交、如实报告组织、不构成违法和严重违纪的,根据情节,可不予处分、免予处分或减轻处分。
各单位和各级干部要充分认识领导干部收送红包礼金对党风和社会风气的严重危害性,加强干部严禁收受红包礼金有关规定的学习,把领导干部遵守严禁收送红包礼金规定的情况列入2014年度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和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专项整治工作各项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附件:拒收不送红包礼金承诺书
纪委监察室
201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