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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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系统 2013-2017年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实施细则

时间:2014-09-04   点击数:

四川省教育系统 2013-2017年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和省委《四川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办法》,进一步推进我省教育系统惩防体系建设,结合教育系统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际,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方针,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以规范和制约权力行使为核心,以最容易滋生腐败的环节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从加强作风建设入手,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扎实推进反腐倡廉机制制度创新,在坚决有力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科学有效地预防腐败,为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保证。

(二)工作目标

经过五年的扎实工作,教育系统“四风”问题得到有效治理,政风行风有明显好转;干部队伍廉洁从政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进一步增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制度更加健全,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更加有效,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具有教育系统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进一步完善。

二、深化作风建设,坚决纠正“四风”

(一)工作要求。

从严管党治党,严明党的纪律。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教育厅关于作风建设的具体要求,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强化纪律约束和制度规范,坚决纠正“四风”问题,树立廉政勤政、务实高效的系统形象。

(二)任务措施

1.严明党的纪律,切实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要把管党治党作为主要职责和根本任务,对党员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带领和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自觉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自觉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强课堂、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和校园网等宣传思想阵地管理,把牢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使纪律刚性运行、执行有力。各级教育纪检监察机构要加强对党的纪律执行情况、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以及教育部有关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狠抓党的作风建设,弘扬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以及艰苦奋斗、求真务实的优良作风,落实抓作风建设的工作责任,一级管好一级,一级带动一级。

2.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省纪委有关具体要求的落实,着力解决“四风”问题。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省教育厅关于作风建设的各项规定,坚持抓巩固、抓深化,一个时间节点一个时间节点地抓,切实解决“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坚决防止反弹。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公务接待、公务出国(境)等方面的制度。规范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切实解决违反规定和标准享受待遇等问题。扎实推进正风肃纪,专项整治“文山”“会海”、检查评比泛滥,“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违规配备和使用公车、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违规建设楼堂馆所,“三公”经费开支过大,“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等“四风”突出问题。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对违规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纠一起,对典型问题及时通报。

3.深化作风效能建设,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要求,增强贯彻群众路线的自觉性。健全教育系统领导干部基层联系点制度,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解决事关教育发展的重大问题。改进工作检查方式,提高调研、检查工作的实效。坚持和深化领导干部下访、约访等制度,营造和谐的党群干群关系。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开展年度专项检查,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三、强化问责办案,有效遏制腐败

(一)工作要求

严肃查处教育系统存在的违纪违法行为,做到有腐必惩、有贪必肃、有责必究。进一步建立完善信访调查和案件查处机制,提高有效突破案件的能力,查处案件治本功能得到有效发挥。

(二)任务措施

1.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违纪必究,综合运用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司法处理等手段,严肃查处发生在教育系统领导干部中贪污受贿、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查处滥用职权违反规定录取学生、选拔任用干部、使用科研经费等问题;查处利用职务插手教材选用、基建后勤、校办企业、招标采购等领域的问题;查处侵害群众利益和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为。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部门和学校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倒查追究相关人员领导责任。

2.建立健全案件查办机制,提升惩治腐败工作水平。

(1)健全案件发现机制。健全完善案件线索集中管理、集体排查、定期清理、分层督办制度。注重从信访举报、专项检查、案件检查等工作中发现问题,坚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

(2)健全信访举报调查及分析反馈机制。认真执行重要信访、重要案件线索向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制度。对信访举报事项及时进行分析研判、调查核实、信访处理、反馈办理情况。在处理过程中,对反映的问题线索,采取约谈、函询等方式向本人和组织核实,并加强诫勉谈话和预警提醒。

(3)健全办案协调配合机制。加强线索分析排查,建立查办案件组织协调机制和办案人才库。主动与纪检监察、检察、审计等部门协作配合,完善信息交流、线索移交等制度,进一步形成惩治腐败的整体合力。加强对基层办案的协调、指导和督办。

(4)健全以查促防机制。严格查办案件程序,严明办案纪律,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提高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突出办案重点,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深入剖析案件中暴露出的问题,查找体制机制制度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利用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实现查处案件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纪效果相统一,推进惩防一体化建设

3.加强行风建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1)严格规范招生行为。规范各类教育统一考试和招生管理制度,进一步深化招生“阳光工程”,坚决制止有偿招生、抢拉生源、买卖生源、重复注册、虚假注册学籍等行为。完善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计划、录取信息、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制度,改进和完善信息发布方式,减少信息不对称现象。健全招生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招生工作网上操作平台,规范操作流程。完善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等特殊招生类型工作程序规范,实行选拔办法公开、备选资格考生名单及录取结果公示制度。建立和实施招生工作责任制、承诺制和责任追究制。

(2)严格规范收费行为。坚持和健全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府领导,教育、纠风部门牵头,监察、财政、物价等部门共同参与、密切配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严格执行教辅材料管理的有关规定。深入开展中小学补课乱收费专项治理和学风建设教育工作。对信访反映较多以及核查属实的地区教育部门、高校,采取函询、发监察建议书、集体约谈、诫勉警示、跟踪整改和向地方纪检监察机关书面通报等方式,切实解决教育行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坚决扭转有章不循、有禁不止、有乱不治的现象。完善教育收费检查监督机制和教育乱收费责任追究办法。

(3)强化教育经费监管。构建和完善教育财务制度体系,加强审计监督,防止贪污、挪用、截留等问题发生。对落实教育惠民政策缩水走样、虚报冒领、弄虚作假、克扣师生财务等问题,坚决予以查处。

(4)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坚决纠正违规收送礼金、有价证券等问题。开展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强化责任追究。

四、科学预防腐败,提升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的综合效能

(一)工作要求

加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教育,健全完善教育系统反腐倡廉制 度机制,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着力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

(二)任务措施

1. 深化党风廉政教育,增强廉洁从政意识。

(1)健全反腐倡廉教育工作制度。把党风廉政教育纳入党的建设和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部署,统一规划、统一要求;并作为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专题民主生活会和“三会一课”的重要内容;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贯穿于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各个方面。完善纪检监察、宣传、组织人事等部门参与的“大宣教”工作格局,形成宣传合力。

(2)加强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教育。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加强党纪国法、廉政法规和从政道德教育,深化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风险教育。加强新任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教育培训。健全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纪委负责同志要带头讲廉政党课、作廉政报告。

(3)创新反腐倡廉教育方式方法。积极整合教育资源,开展丰富多彩、各具特色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大对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用先进的人和事激励人、鼓舞人,营造积极向上、廉政勤政的工作氛围。加强警示教育,通过观看警示片、剖析教育系统违纪违法案件、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等活动,增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意识。加强岗位廉政教育,以廉政风险点、廉政承诺、廉政格言上墙、上桌等形式,强化廉政风险防范教育。开展经常性的廉政谈话,特别是对重点岗位人员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廉洁从政教育。

(4)大力加强校园廉政文化建设。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结合实际把校园文化与廉政文化建设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开展各种廉洁教育主题活动,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校园廉政文化氛围。充分利用校园媒体大力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工作成效,正确引导反腐倡廉热点问题和突发事件舆论。

2.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1)完善民主决策制度。健全党内民主制度,进一步健全党委(党组)议事决策办法。建立完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重要情况反映、通报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建立和试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集体会审和票决制。建立健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定期向上级纪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制度。完善决策后的评价制度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决策失误的纠错改正机制。

(2)健全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制度。完善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任职和诫勉谈话、约谈以及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党内监督制度,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建立高校主要领导异校提拔、定期交流制度,完善利益回避、从业限制和离职后行业限制等办法;研究制定拟提拔干部廉政报告制度;建立完善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的提名和考察以上一级纪检监察机构会同组织人事机构为主制度;落实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3)健全反腐倡廉制度执行机制。开展反腐倡廉制度清理,推行制度廉洁性评估。开展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随意变通、拒不执行制度的行为。

3.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促进权力规范运行。

(1)加强党内监督。加强对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的监督,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加强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重点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强化纪委(纪检组)对同级党委(党组)的监督,更好地发挥党内监督机关的作用。认真落实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的具体制度,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严格执行党内监督条例,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德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谈话和诫勉、询问等监督制度,建立健全集体会审制度。加强对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开展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真实性情况抽查,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建立健全干部廉政档案。

(2)加强对重要领域、关键岗位和关键环节权力行使的监督。加强对党政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建立和完善“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基建工程制度和决策末位表态制度,规范“一把手”的权力和行为。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教育改革发展政策措施落实的监督,保证改革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加强对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行使的监督。加强对干部人事权的监督,完善干部提名推荐、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等方面的办法。加强对财务管理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严格执行财务“收支两条线”和政府采购制度;加强专项资金监管,严格绩效评价。

(3)探索拓展监督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加强监督制度和机制建设,制定《四川省教育系统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职责办法(试行)》。加强与人大、政协的联系,广泛听取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风行风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认真落实议案和提案办理责任制,强化办理结果的督查。健全完善政风行风监督员制度。健全信访举报制度,设立网上举报平台、举报电话、举报箱,畅通举报渠道。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坚持领导干部离任必审,充分运用国家审计和内部审计的审计成果,加强内部控制,认真落实审计整改。充分发挥行政监察的职能作用,积极开展廉政监察、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

(4)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建立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接受群众监督。完善单位内控制度,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制度,研究制定加强人、财、物管理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制度,加强动态预警。

4. 推进改革创新,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体制机制。

(1)深化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审核审批制度改革,简政放权,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健全行政审批权力规范运行的长效机制。

(2)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行干部工作公开,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进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等方法,完善教育资源系统领导干部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后备干部选拔管理和挂职锻炼、培养的具体规定。建立推荐用人失察责任追究制度、考察考核失察责任追究制度和人事任免党委(党组)会集体票决制,提高干部选拔的公平、民主、竞争程度,坚决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健全干部定期交流、轮岗制度。

(3)深化财务管理制度改革。完善和规范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健全教育专项资金监管制度。完善各类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专项资金使用。加强对教育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各个环节的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五、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

(一)强化各级党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教育系统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融入到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各项工作中,做到同步考虑、同步部署、同步落实、同步考核;要支持和保证纪委(纪检组)认真履行职责,发挥监督执纪作用,要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每年必须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体情况。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必须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坚持抓早抓小,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一岗双责”。要加强对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工作检查考核,把落实《实施细则》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体系,作为考核评价各级领导班子成员的重要内容。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机制,实行“一案双查”制度,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确保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强化各级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责任和组织协调职能。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改革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的要求,教育系统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履行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协调有关方面形成反腐败的整体合力。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定位,强化对党风政风的执纪监督,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集中精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牵头负责的工作要认真组织实施,坚持抓本级和抓系统相结合,加强对下级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强化纪委对同级党委及其成员的监督,更好地发挥党内监督机关的作用。加强纪检监察机构自身建设,坚持和完善约谈制度,推行下级纪委负责人向上级纪委汇报制度。纪检监察干部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坚守责任担当,做到正人先正己,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强化基础工作,树立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良好形象。

(三)切实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教育系统各单位、学校要根据本《实施细则》,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工作细则。各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要加强组织协调,协助党委抓好责任分解和任务分工,有重点、分步骤地落实《工作规划》和《实施办法》部署的任务。实施项目化推进、台账式管理,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信息管理系统,推动任务落到实处。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总体要求和任务分解,结合业务工作,采取得力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各单位要完善督查考核机制,每年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总结评估,查找不足,督促任务落实,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四川省教育厅办室室

2014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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