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体育学院领导干部
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实施细则
为规范学校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推动清廉成体建设,根据《四川省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对象范围
学校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含六级及以上职员)。学校科级干部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已退出现职、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领导干部,适用本细则。退休的领导干部在退休手续办理之日起3年内继续执行本实施细则。
二、操办事项
婚丧喜庆事宜主要是指生儿育女、结婚嫁娶、悼亡发丧、落成开业、庆祝生日、升学庆贺、乔迁新居、庆典贺礼等各类事宜。
除结婚嫁娶、悼亡发丧以外,领导干部一般不得操办生儿育女、落成开业、庆祝生日、升学庆贺、乔迁新居、庆典贺礼等其他喜庆事宜。确需操办其他喜庆事宜的,邀请参加人员不得超出近亲属范围,并按规定报备、报告。
领导干部不得以私人名义参加他人操办的除结婚嫁娶、悼亡发丧以外的其他喜庆事宜,不得应邀在婚丧喜庆事宜中担任主婚、证婚、主持、总管等角色。参加以喜庆事宜名义进行的近亲属家庭聚会除外。
三、禁止性要求
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时,严禁有以下行为:
1.用公款支付、报销或者变相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占用公车、公物和其他公共资源进行操办。
2.在本单位本系统或者有业务往来单位的宾馆、饭店、招待所等经营场所操办时,利用职权或者职务影响,获得非正常减免费用或者折扣等不当利益。
3.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进行操办。
4.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参加,或者将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转嫁给管理和服务对象,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执行公务相关联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以及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房屋、车辆等。
5.收送高价彩礼或者聘礼,收受非管理和服务对象赠送的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以及大操大办、铺张浪费、豪华“炫富”、低俗恶俗等可能影响社会风气、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6.影响正常公务活动、单位工作秩序和交通秩序,组织影响社会公共秩序、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和违背公序良俗的活动。
7.未按规定报备、报告,无正当理由异地操办;以“聚会”“聚餐”等各类名义,采取提前办、分批办、多地办等方式,将同一事由化整为零操办。
8.其他违反党内法规或者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操办标准
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应秉持勤俭节约的理念,宴请桌数、车队规模、餐饮标准、仪式规制、彩礼聘礼等不得明显超出操办地广大群众认知水平,带头倡导“零”彩礼、“零”礼金以及婚事新办、丧事简办等新风俗新做法。非近亲属间礼品、礼金水平以操办地最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25%为基准,高限为向上取第一个整百数。目前按照四川省全省、成都市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第一档)2100元/月进行测算,不得超过600元。如最低工资标准发生变化,礼金标准实行动态调整。
五、报备报告程序
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须事前报备、事后报告。操办前如实填写《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事前报备表》,提前5个工作日以上书面报备;操办后如实填写《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事后报告表》,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操办悼亡发丧事宜可以先口头报备,事后10个工作日内如实填写《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事后报告表》报告操办情况。具体程序如下:
1.学校党委主要领导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需向上一级全面从严治党“一岗双责”领导书面报备报告,其他省管校领导向学校党委主要领导书面报备报告,报备报告表报省纪委监委联系的纪检监察室备案。
2.学校非省管校领导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需向学校党委主要领导书面报备报告,学校中层正职领导干部向分管联系的校领导、学校党委主要领导书面报备报告,报备报告表交省纪委监委驻校纪检监察组备案。
3.学校除中层正职以外的其他处级领导干部(含六级及以上职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需向所在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或者所在院系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分管联系的校领导书面报备报告,报备报告表交省纪委监委驻校纪检监察组备案。
4.学校科级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需向所在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或者所在院系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书面报备报告,报备报告表交省纪委监委驻校纪检监察组备案。
六、其他
本实施细则,由学校纪委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事前报备表
2.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事后报告表
3.领导干部上交礼金(礼品)登记表
关于印发《成都体育学院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实施细则》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