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

时间:2013-11-18   点击数:

校内各单位

近日,中共中央纪委发出《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中纪发[2013]8号)。省纪委、省教育厅等上级主管部门先后发出通知,要求提高认识、严肃纪律、完善制度,切实做好此项工作。为了严格贯彻执行上级要求,经研究,就我校落实《通知》精神作出如下规定:

一、各单位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涉及外事、港澳台事务、侨务等工作需要不在此限,但务要注意节俭。

二、后产处收发室要加强信件审查,不得将贺年卡、明信片等纳入公务函件邮递范围。

三、计财处不得公款报销购买、印制、邮寄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的相关费用。

四、监察审计室要加强检查、监督,对顶风违纪的要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用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既是形式主义的具体表现,又浪费财力物力、助长奢靡之风。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精神,以实际行动反对“四风”的有力举措。希望各单位加强宣传、提高思想认识,严格执行,以改进作风的实际成效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化巩固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精神成果。

为了确保各项规定落实,设立举报电话:85094470,举报电子邮箱:jiwei@cdsu.edu.cn,欢迎全校师生监督。

纪 委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附件】

    Copyright 1942-2024 成都体育学院 All Rights Reserved
    驻成都体育学院纪检监察组办公室  成都体育学院纪委办公室:028-85094470 传真:028-85094470  Email: jiwei@cdsu.edu.cn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一环路西一段19号  邮编:610041   蜀ICP备120278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