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整改中央第九巡视组巡视四川反馈意见,按照四川省委安排部署,省纪委监察厅近日下发通知,2014年12月底前,在全省范围集中开展领导干部收受红包礼金问题专项整治。
通知要求,要紧盯元旦、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和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通过廉政短信、个别谈话、组织专题学习等方式早提醒、早预防、早纠正。要把领导干部遵守严禁收送红包礼金规定的情况列入2014年度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和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加强日常监督,切实做到监督关口前移。要集中开展警示教育,深入剖析通报典型案例,使领导干部都接受教育,筑牢廉洁自律思想防线。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组织领导干部填写拒收不送红包礼金承诺书,进行公开承诺。各地各部门和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对照中央和省委相关文件规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出的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红包礼金要按规定于2014年12月15日前上交所在地区或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在本次规定时限范围内主动如数上交、如实报告组织、不构成违法和严重违纪的,根据情节,可不予处分、免予处分或减轻处分。
通知要求,各地要围绕专项整治,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分类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限期督促整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执纪监督问责,保持案件查办的高压态势,对领导干部收送红包礼金问题发现一起、纠正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加大对使用网络电子钱包等收送红包礼金行为的识别和查处力度,防止收送红包礼金问题隐身变形。认真落实分级通报曝光制度,点名道姓通报曝光领导干部收送红包礼金典型案件,不断释放执纪必严的信号。
通知要求,对领导干部在本次专项整治结束后仍然顶风违纪收送红包礼金的,一经查实,一律加重处理。对领导干部父母、配偶、子女等家庭成员及身边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接受红包礼金,要追究该领导干部的责任。
此次专项整治的对象范围为: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担任副科级以上职务(含副科级)的领导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副科级以上职务(含副科级)的领导干部;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的中层以上领导人员。
为推进专项整治,省上成立了专项整治工作小组,省纪委监察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财政厅、商务厅、审计厅为专项整治工作成员单位。(省纪委)